坐在好友Janet位于马里兰州阳光灿烂的家里,我正在欣赏她先生Scott烹制的感恩节大餐,忽然听到Scott问我:“你知道我为什么热衷于烹饪美食吗?”忽然听他这样问,我禁不住愣了一下。其实,我心里面也充满了好奇,好奇于Scott这个从来不曾下厨做饭的华尔街精英为什么只几年的功夫就变成了一个喜欢烹饪的美食高手。
想到此,关于这对夫妇的往事禁不住涌上心头。我认识Janet和Scott夫妇很长时间了。我们在纽约结识,那时他们的两个儿子和我们家的两个儿子上同一家幼儿园。后来,我们邀请他们夫妇到我们当初在北京的家度暑假,让这对从来没有去过中国的年轻夫妇大开眼界,从而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转眼,时光如梭,一晃过去了很多年,我们两家的孩子们都长大成人,而他们也早已搬离了纽约,在马里兰州买了一座豪宅定居下来。
回想当初,Scot决定离开纽约搬去马里兰州的决定,对他们这对年轻夫妇的感情是一个严峻的考验。Scott毕业于纽约大学商学院,原来在纽约华尔街的一家著名大公司做trader,年薪加分红每年收入百万。Janet原来是房地产经纪人,拿到执照后只卖过两所房子,其他大部分时间都忙在两个刚上幼儿园的儿子身上。这对年轻的夫妇彼时生活过得舒适悠闲。2008年左右,美国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很多金融公司倒闭,Scott所在的公司部门也被解散,失去了原来百万年薪的工作。这个改变最终使得Scott放弃了在纽约过着的华尔街精英式的昂贵生活方式。2012他卖掉了原来在纽约近郊的公寓,带着老婆和孩子们搬到了他从小长大的马里兰州。Scott说他宁愿在马里兰州做鸡头也不愿意在纽约做牛尾了,因为,纽约的金融圈充满了贪婪和腐败,不是一个对人的精神和内心成长有益的地方。好在,Scott在挣钱最多的时候在马里兰给他的母亲买了一栋有五六个房间的豪宅,这下子成了他全家在马里兰州的最佳落脚点。
搬离纽约对Janet来说则是一个不小的震动。她在纽约近郊Yonkers镇土生土长,算是典型的纽约人(New Yorker),因此她不愿意离开纽约,搬到她根本不了解的马里兰州去。虽然,她最后不得不夫唱妇随,带着孩子跟Scott去了马里兰,但心里她一直为这件事耿耿于怀,难以接受。到了马里兰后,因为不适应与Scott的母亲在一个屋檐下的生活,Janet一度非常不开心,他们的夫妻关系因此变得很紧张。但好在她与Scott感情深厚,加上两人都是虔诚的基督徒,因此,随着时光的流逝,她开始逐渐接受马里兰州节奏缓慢的生活步调,一颗躁动的纽约心也逐渐被一成不变的生活磨平,她后来干脆也把住在纽约的母亲接到马里兰州与他们一家同住。
这些年,我也见证了他们两个为了适应马里兰的新生活而经历的起伏。Scott彻底放弃了华尔街的紧张刺激的生活方式,再也无法挣到大钱。而Janet也不得不离开她前半生所熟悉的纽约生活环境和亲朋好友,在马里兰州重新开始立足。他们的两个宝贝儿子也从纽约郊区以多种族熔炉著称的公立学校,到马里兰州中产非裔区的一家种族单一的学校上学。这些对这个曾经在纽约生活多年的中产阶级小家庭说,从心里到情感上都是一个不小的落差。不过,经历了各方面的起起伏伏,Janet和Scott重新找到了各自在生活中的位置。现在,Janet已经成为了一名护士助理和瑜伽教练,在婴儿接生中心工作之余,教授瑜伽。而Scott在成为一名中学数学老师的同时,又重新回到了学校,学习后勤金融管理,期望毕业后可以重新开办一家金融管理公司,专为大公司提供后勤金融管理的咨询。
尽管,从喧闹的纽约大都市搬到平静甚至无聊的马里兰从感觉上是一个巨大的落差, 但也给他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改变。他们一家从原来纽约狭小的公寓搬到马里兰州的豪宅居住,生活空间陡然增加了几倍,厨房也变得极其宽敞。Scott居然也开始下厨做饭,从一个从来不会做饭的华尔街精英变成了能做得一手好菜的美食高手。对于一直讲究生活方式的Scott来说,美食从来都是他最热衷的事情。不同的是,以前的他对美食的追求就是在纽约各种高级餐馆里品尝天下美食,而现在则是尝试着制作各种各样的美食来满足胃口和审美。几年下来,Scott的手艺越发精湛,制作的美食也开始花样翻新。
我初次来马里兰州看望他们一家人的时候,Scott刚刚买了一个绿色的巨型鸡蛋形状的烤炉,专门烧烤各种肉食。现在,Scott已经成为了“大绿蛋”的掌柜,从烤鸡翅到烤汉堡和热狗,他的手艺都是一流的。Scott除了烧烤肉食外,还会制作传自于他外祖母的祖传土豆泥和自创的Coleslaw卷心菜沙拉。这个卷心菜沙拉是北美的一道传统凉菜,甚至在肯塔基快餐店都有出售,但是一般快餐型的卷心菜沙拉里都因放置了很多的假奶油而味道较差。每次听Scott讲述他的美食烹饪经,我都忍不住在心里称奇。
据Janet说,Scott最拿手的菜是一道叫做Coq au vin的法式红酒烩鸡。Coq au vin是著名的法式红酒烩鸡,辅佐法式勃艮第红酒、洋葱和蘑菇等新鲜材食。法国著名作家吉尔贝尔塞斯布朗曾说:“法国的象征过去是公鸡,而今天则是红酒烩鸡。”据说,这道菜还有一个典故,那就是凯撒大帝征服法国高卢时期,高卢阿维尔尼部落首领为了表示对罗马人的蔑视,给凯撒送去了一只象征着高卢人骁勇标志的公鸡。而凯撒则用晚宴的方式回请这位部落首领,主菜肴就是用红酒煮熟的公鸡。Scott做的这道红酒烩鸡采取的是法国贵族烧法,用色彩鲜艳的珍珠洋葱代替普通的洋葱,从样子上已经使喜欢颜色和视觉的我感到诚服。此外,他还用了法国勃艮第红酒来烹饪,赋予了这道菜完全不同的内涵。
Janet 一边给我看Scott不同时期烹饪过的Coq au vin法式红酒烩鸡的照片,一边给我讲这道菜的食谱的时候,一旁的Scott问了我那个问题。
“为什么呢?”我热切地问,目光不禁扫向坐在Scott边上的Janet,希望从她那里听到只言片语的解释。Janet却笑而不语,目光温柔地注视着她的夫君。
“因为一直以来,Janet最喜欢的就是用iPhone拍美食照。这激发了我制作美食的兴趣,所以我就开始制作各种不同的美食,为的就是让她拍照。”Scott笑眯眯地说。
Scott 的话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他一向是一个从来不表露内心情绪的男人,即使从纽约搬往马里兰州的时候,他都不曾花很多时间给Janet解释他的各种想法。如今,他的改变不能不让我内心感动。当一个丈夫说,他制作美食的初衷不过是为了满足老婆拍美食照片的爱好,任何人听了都会动容。
Janet接着说,她以前在纽约的时候与Scott尝过不同餐馆做的这道Coq au vin法国名菜,而Scott 的Coq au vin则是她生平最喜欢的。我当然明白,对她而言,这里面灌注了Scott 的爱,自然味道不同凡响。
对一般人来说,有一个完美的家庭,一所装潢典雅的豪宅,夫妻之间拥有彼此相爱依旧的情感,已是梦中所愿,而对Janet和Scott来说,这却并不是生命的全部。他们两个人酷爱旅游,希望有一天还完孩子上大学的借款之后,他们可以再次携手周游世界,尝遍天下美食。但Scott明白距离这个梦想,他们今天在经济上还远远不够条件。但作为基督徒,他们懂得水满则溢的道理,很多时候,得到就是福份,能够彼此拥有一份真情已经是幸福。因为爱,Janet跟随Scott搬到马里兰州;也是因为爱,Scott成为了美食烹饪高手;更是因为爱,两个人有勇气重新构造彼此的事业和生命。也许,这就是上帝给与他们的特殊福分。
文章发表于2018年11月《新洲日报》
编辑:唐简